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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工业大学2022年选聘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7  来源:   查看次数:

各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从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是指经学校批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聘用、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青年教师。依据《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229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选聘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45周岁以下校内教师,中共(预备)党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其他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关系。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任务。

三、选聘名额

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选聘根据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配备情况,结合学生人数,按1:200师生比例(含专职辅导员)进行选聘,选聘不超过2人,研究生人数不足300人的,不予选聘。

四、选聘程序

1.328日前,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青年教师,填写《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院党委。

2.46日前,各学院党委按照名额组织选聘并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步选聘结果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3.415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审核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批。

4.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岗位说明

1.应聘青年教师被聘用后留在本人所在学院任职同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调配合,做好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与学院党委双重领导和管理,原则上每周坐班不少于两天。

2.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在聘期内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其原有教师岗位待遇不变,同时增发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绩效津贴(每人1000/月)

3.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实行聘期考核,工作量考核参照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的三分之一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院党委需完善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保障体系,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见效。

4.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称职的,当年免科研/教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减免50%,并可参学校年度优秀兼职辅导员的评选时学校在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认定其符合“至少担任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的基本要求

5.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确实不适宜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情况的,立即终止聘任,停发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绩效津贴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相关要求。

联系方式: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0551-62903658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0551-62901612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2321


附件【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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