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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7  来源:杨继盛   查看次数:
 

各学院: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04号),决定启动2017年合肥校区全校范围内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现有专业学生状况,结合教学条件确定所属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并书面上报教务部,由教务部学生注册中心汇总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并及时在中心网页发布公告。

    2.接收学院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制定本年度转专业学生考核选拔办法,在学院网页上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3.符合条件并有转专业意愿的2016级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可通过学生注册中心网页下载),递交到当前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4.转出学院汇总申请表报教务部,教务部复审学生资格后转接收学院。

    5.接收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参加选拔,按接收名额确定最终人选,在学院网页公示并报教务部。

    6.教务部汇总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和学生注册中心网页公示3日无异议后,正式下发转专业文件。

    二、具体时间安排

    6月20日前,各学院确定所属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考核选拔办法,并报教务部学生注册中心;6月22日,学生注册中心在中心网页公布上述材料,便于学生对照填写申请表。

    7月7日前,转出学院接收本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8月27日前,各学院填写学生专业排名并将转专业申请表转学生注册中心。

    9月3日前学生注册中心将转专业申请表转接收学院。

    9月10日前,各学院组织选拔,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将接收名单及有关材料交学生注册中心。

    9月12日,教务部在校园网上公示所有转专业学生名单。

    9月15日,入选学生到转出及转入学院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在选课系统中退选、补选课程。

    三、有关说明

    1.学生转专业后应当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2.转专业前已经学过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经学院确认,可作为转入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若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则成绩无效,应当补修;若是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之外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3.转入专业已经开过的课程,由学生自己安排时间随低年级补修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4.学生应在转入学院教务老师的指导下,办理课程认定和补修手续。需要本学期补修的课程应当在补退选规定时间内自行选课,上课时间冲突但符合免听条件者,可办理免听手续。

    5.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如需更换学生证,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注册中心换发。

    6.学生的学籍与学分注册费,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学生,在接到学校转专业通知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变更手续。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领导,严格资格审查,确保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与公正。

教务部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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