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89号),制订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1. 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必须满足《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规定。
2.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3. 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每年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转入转出后原则上每个自然班不超过50人。
4. 学生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胜任拟转入专业的学习。
5. 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组织考核,择优录取。
二、工作程序
1. 学院成立专门的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小组。
2. 校内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考核分为心理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3. 笔试重点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素质,主要包括高等数学和英语;面试的内容包括考察学生对拟转入领域的涉猎和了解、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以及已修课程学习情况等。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4. 拟转入学生的综合考核结果由笔试和面试加权确定(笔试40%,面试60%),并进行公示。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转入。
三、相关事宜
1. 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业政
成员:李凯、牛姗姗、王刚、姜元春、许启发、张晨、骆正清
秘书:张仁华、田文祥
2. 本规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从2017年入学的本科生起实施。未尽事宜及其解释权由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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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