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04-07 | 关于2009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9]3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实际情况,我校将启动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1、新接收毕业生和调入到教师队伍中的专任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系统承担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及以上理论课教学任务满一年(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才开始任课的教师,及来我校任教未满一年者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2006年以来一直在实验教学岗位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实验师(工程师)或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且系统承担过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及以上本科生实验课教学任务。 以上人员在学历、健康状况、普通话水平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相关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条件要求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体检,并达到合格要求;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今年3月份参加普通话测试,尚未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申请者可以先上交准考证,待拿到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后,方允许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网上报名和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填报信息确认); 4、参加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已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不作此要求; 5、承担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具有博士学历的申请者可放宽到承担学校成人教学计划任务),以原始开课通知单为依据。 6、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达到合格要求。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免测。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具备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2006年以来承担一年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原始开课通知单(提供1份开课通知单,课程的所属学科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8、《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人先向学院(系、部)提供材料1-6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各学院(系、部)负责审核原件并加盖验证公章。复印件交师资科审核通过后,再领取材料7-9。 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照“相关问题的说明”1中的要求,规范填写。 四、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4月6日-10日,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宣传、摸底和报名汇总阶段。 请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摸底以及对申报材料包括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的严格审核工作,防止出现漏报和错报现象。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凭加盖公章的《合肥工业大学2009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并电子版(附件一)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开课通知单的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 2、4月13日-15日,人事处审核申请人员申报资格。 3、4月16日,发放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人员的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单位领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所需相关材料。 体检表要求贴一寸彩照一张,照片骑缝处加盖申请人所在学院公章。 4、4月17日、20日、21日,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人员去合肥市体检站体检。 体检时间是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体检前的饮食以清淡为宜。体检费为100元,由合肥市体检站向申请人员收取(体检站电话号码:2610039;地点:六安路68号)。体检相关化验单由学校统一领取,个人自取带回无效。 5、4月16日-26日,各单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系、部)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附件二)自行组织实施。实验人员参加所在学院(系、部)测试,辅导员测试由学工部统一组织。测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见本通知“相关问题的说明”3。 请各单位在4月16日前,将《合肥工业大学2009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家组名单》(附件三)送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的测试时间安排,组织专人赴各单位参与测试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测试专家酬金由学校经费统一支付。 6、各单位将申请人员的相关申请材料审核整理汇总后,于4月27日前送人事处师资科。 7、4月28日-30日,公示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名单及任教情况。 8、4月27日-5月3日,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在网上进行个人信息填报。 9、5月4日-6日,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填报信息确认。信息确认时间为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信息经过确认并保存后将无法更改。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是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材料,要长时间存档,所以不允许使用复印件和涂改,请按照填表说明,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规范书写。 (1)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 ①《申请表》封面“工作单位”填“合肥工业大学”。“申请资格种类”填 “高等学校教师”。封面的填表日期,按照大写的年月形式填写,例如“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②《申请表》中的“出生日期”一定要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一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根据所提供的毕业证书填写。“最高学位”按照学科门类及学位名称填写,例如“理学学士”“工学硕士”“工学博士”。“最高学历”按照“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填写。 ③“申请任教学科”只填一个,原则上填其现任学科,需与提供的开课通知单所属学科保持一致。“申请任教学科”按一级学科填写。如“机械类”、电气信息类”、“数学类”等。 ④“本人简历”栏目中的时间填写到年月,例如: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在校学习期间,则在单位填写学校名称,职务填学生,参加工作以后的单位名称填写到所在部门或所在院(系、部)。 ⑤“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⑥“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以下栏目,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不必填写,由学校填写。 (2)关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①“工作单位”填写到所在院系或部门,例:“必赢线路检测中心”。 ②“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的填写,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一致。“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按“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学科名称”填写,例如“高等学校教师,工程力学类”。 ③表格右上角的编号由学校填写。 ④《表格》的1-3栏,由申请人填写。4-6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其余栏目由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请相关单位填写。 2、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标准 工学:地矿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类、环境与安全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工程力学类、生物工程类。 哲学:哲学类。 经济学:经济学类。 法学:法学类、马克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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